依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,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,將捐贈人捐贈資料、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,並報主管機關備查。為尊重個人隱私,若您無意公開刊登捐款資訊,煩請來電告知,謝謝!電話:(04) 2273-3103。
勸募字號:衛部救字第1121364173號
勸募期間:113/01/01~113/12/31
捐款日期 | 收據編號 | 捐款人姓名 | 捐款金額 |
113/12/27 | 202412270006 |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| 50,000 |
以上合計 50,000。
收支執行情形
項目 | 說明 | 收入 | 支出 | 經費來源 |
合作單位拜訪及攝影記錄 | 收集質化資料,落實計畫評估 | 0 | 6,476 | 自籌 6,476 |
交通、網路、房租 | 拜訪單位之停車費、高速公路過路費、網站網路費、房租分攤 | 50,000 | 125,000 | 自籌 75,000 勸募所得 50,000 |
合計 | 50,000 | 131,476 |